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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型颅脑损伤的治疗进展

 

 

      篇首  重型颅脑外伤的诊断标准以最初由英国的Teasdale和Jennett提出、并于1976年再次修订的格拉斯哥昏迷评分(Glasgow coma scale,GCS)分级标准最具有代表性,它是在睁眼、言语和运动3种不同反应中,共进行15项检查,共计15分.重型颅脑损伤的标准为:GCS3~8分,伤后昏迷6 h以上,或在伤后24 h内意识情况恶化再次昏迷6 h以上者.我国重型颅脑损伤的诊断标准为:①广泛颅骨骨折、脑挫裂伤,脑干损伤或颅内血肿;②深昏迷12 h以上,意识障碍逐渐加重或出现再昏迷;③有明显的阳性体征;④体温、呼吸、脉搏、血压有显著改变.目前重型颅脑损伤的病死率仍居高不下,其治疗方法仍是神经外科研究的重要课题.现将其治疗进展综述如下.

      引用格式  谭翱. 重型颅脑损伤的治疗进展.中国危重病急救医学,2006,18(5):317-319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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